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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要求(节选)
在九江投资的企业,产品创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,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;创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,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
对新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、省级和国家级实验室、技术中心的企业,经有关部门验收后,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、10万元和20万元,用于研发机构建设。